在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进行登记以来,各乡镇普遍反映登记过程中存在不少人的退伍证件遗失、其本人退伍档案找不到、而本人确实当过兵的情况,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服过兵役,造成这些人无法进行正常登记。为切实解决这类问题,确保这些人能够正常登记,县民政局专门就此事请示了西安市民政局,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登记。
对于不慎将退伍证件丢失、而其本人退伍档案也一时找不到,户籍在农村,从未参加过工作、也没享受任何怃恤补助的年满60周岁的在乡退伍义务兵,由退伍军人本人找3人以上(含3人)与该退伍军人同乡且在同一部队或同期服役的退伍人员作书面证明。要求证明人必须持有保存完善的退伍证,亲自进行证明,在证明中必须写清楚被证明人系何年入伍,在哪个部队服役,何年退伍,服役期限等。证明人必须在证明中签名盖章,并在其所在的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时还需附证明人本人退伍证的复印件。之后,对被证明服役的退役人员必须在村委会和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证明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及证明材料在乡镇民政工作站进行登记,由乡镇统一报县民政局优抚科。
县民政局要求被证明人应尽量找寻自己的退伍证件,确实找不到直接证明材料,才可以出具旁证材料进行证明;证明人必须诚实守信,对自己的证明结果负责。不得出具假证明,凡是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同时取消证明人和被证明人参加新农保的政策优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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