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是国家规定为法定假日的第四年,和去年相比,预计今年群众参与祭祀活动的总人数将超过去年,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县民政局精心安排清明祭祀工作。
一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向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下发了蓝民发【2011】43号文件,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守岗位,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是在安全保障方面周密部署,防患未然,切实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要求各有关乡镇、单位要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成立应急小分队,落实责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防止瞒报、漏报、迟报。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序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应对。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各公墓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前做到“未雨绸缪”将防火责任从上到下落实到每个单位、村组、山头、墓区、地块及相关人员。严禁在林区、公墓、和县城街道焚烧祭祀用品。各公墓要在节前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对公墓、林场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要周密部署并进行重点检查布置。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巡查制度,以确保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
四是明确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各有关乡镇主要领导、各公墓主任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实行责任到人。要教育群众既要搞好祭祀、又要防止安全事故,特别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焚化纸钱时,坚决做到“火绝人再离”。要求各有关乡镇都要根据辖区实际,设立观察点,并指派专人负责全程监控观察,对群众祭祀活动的范围、时间、路线、安全服务保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尽量避免祭祀群众集中祭祀造成的拥堵,缩短滞留时间,防止产生不安全因素。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教育职工主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消除愚昧,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利用新闻媒体、板报等宣传形式,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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