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民委关于对清真食品行业安全检查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区经贸、农林、药监、工商、质监6部门于6月上旬23家固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原料的采购、加工过程等进行了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经过检查,我区23家清真食品经营单位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体表现在:都有清真标牌和文字,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所占比例均在15%以上,个体经营户少数民族员工所占比例均在30%以上,法定代表人都是皈依伊斯兰教的群众;都有营业执照,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到加工过程都符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的要求;经营规范有序,遵纪守法;大多数泡馍馆、杂碎店采购的肉品均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各牛羊肉店面均实行了宰前报检、宰后检疫的制度;均能做到清真标识醒目,食品专柜摆放;都安放了由清真寺统一制定的含《古兰经》教义内容的请您勿将非清真食品带入本店的提示牌,对非清真食品的界定做了更进一步的规范,消除了歧义、减少了矛盾。
检查结束后,联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检查组执法人员对店铺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当场说服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遏制了擅自生产和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提高了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对《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保证了清真食品的安全,维护了少数民族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