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0】10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办发【2010】28号文件)和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搞好我市乡镇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1月31日,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关于撤销灞源乡等十二个乡建立灞源镇等十二个镇的请示》(蓝政字【2011】5号),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受市政府委托,6月29日印发了《关于蓝田县灞源乡等十二个乡撤乡建镇的批复》(市民发【2011】169号),同意撤销灞源乡、九间房乡、蓝桥乡、玉川乡、辋川乡、厚镇乡、三官庙乡、金山乡、安村乡、孟村乡、小寨乡、史家寨乡12个乡的建制,相应设立镇的建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7月13日,县委县政府将集中举行蓝田县撤乡建镇授牌仪式并分发公章,自此我县无乡建制,全为22个镇建制,我县撤乡建镇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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