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切实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蓝田县民政局在“八一”前夕向农村义务兵家庭集中发放优待金。
本次优待金发放的对象为:2009年12月、2010年12月从我县入伍的农村现役军人家庭;发放时间、地点为:2011年7月25日-8月9日在县民政局优抚科集中发放;领取方法要求为:2009年12月入伍的农村户口现役军人家属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印章,2010年12月入伍的持《入伍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印章到优抚科领取优待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城镇户口现役军人家属不发优待金,非农户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一律不享受相应的待遇。据悉,本次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每户1000元,共计发放优待金34.4万元。以实际行动迎接了建军84周年,同时也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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