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根据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临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临潼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临潼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职能需求、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配置资产。同时,对资产配置的条件、标准、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处理。
(区财政局 秦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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