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1)162号},蓝田县民政局积极开展教育资助工作。
本次救助对象为: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2、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高中生(含中专和技校)。3、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成人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救助标准为:1、城市低保对象:本科生7000元,大专生5000元;城市低保残疾学生:本科7000元,大专生5000元,高中(中专和技校)3000元。2、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7000元,大专生、高职生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3000元。3、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3000元,大专生、高职生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1000元。
救助程序为:城镇低保对象在民政局申请办理。城镇低保对象残疾学生在残联申请办理。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在乡政府办理,由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女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由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要求要广泛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严格审批,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本次教育资助工作于2011年10月31日结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