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单位。2011年秋季新学期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蓝田县食品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
蓝田县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队分成四个小组按照整治重点,分步骤对辖区内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车辆20余辆次,检查了全县22个乡镇70所学校食堂。
此次检查,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督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配备,食品加工器具和各项设施清洁卫生状况。四是检查学校食堂操作间分区是否合理,有无明确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凉菜、洗消等分区,各项卫生设施齐备是否有效。五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求从业人员工作衣帽统一整洁、勤洗勤换,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吐痰,工作时严禁佩戴首饰,不得涂指甲油,操作场所不得随意放置私人物品及杂物。六是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标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严格按照准入要求,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各学校建立由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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