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左长民,副区长阮波召集区安监局、建住局、城改办、质监碑林分局、机关事务局、碑林消防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召开我区安全大检查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通报了莲湖区建筑工地脚手架坠落和新城区拆除房屋坍塌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书记孙清云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两起安全事故和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就全区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
一是全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两起事故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全面排查,组织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和防汛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区建住局、城改办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9月11日24:00前通知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停工三天,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左长民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郑瑛、阮波担任。9月12日9:00开始,由三位组长分别带队,区委办、政府办、安监局、建住局、城改办、质监碑林分局、碑林消防大队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区的建筑工地、消防、防汛、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实现检查全覆盖。
四是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全体工作人员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是否按照要求停工、停工后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是否对以前存在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对不按照要求时限停工整改的工地,通报区建住局进行强制停工整改。
五是质监碑林分局、碑林消防大队要安排专人,对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和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区建住局、城改办三天后要督促各项目单位上报整改自查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建筑工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单位方可复工。
七是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责任不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八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灵通信息,每日18:00前将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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