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建设和谐高陵,从2011年秋季开始,我县将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免除学费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县,且正式录取到一、三中就读的计划内学生(不包括复读生、计划外学生);免费学生人数每学期初核定一次,期间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省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所需资金财政负担。普通高中生除免去学费外,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县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高中择校费继续执行“三限”规定;课本资料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代收代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程序予以执行。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学费是我县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户均一个大学生工程”之后,为促进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高陵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