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物价局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宣传活动
9月29日上午,县物价局在县门街设立宣传点,在县门街、东方红路、南街等主要街道悬挂横幅,为即将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价格条例》宣传造势,并结合宣传工作开展价格维权活动。
《陕西省价格条例》经2011年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禁止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七种价格行为,一旦违反将遭严惩,最高可能面临500万元的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此外,在政府定价行为中,《条例》规定,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定价听证。
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陕西省价格条例》单行本、《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价格举报规定》、《价格政策问答》、《收费公示手册》等宣传资料,对现场群众的咨询和疑问也一一做了详细解答。与此同时,物价局将《陕西省价格条例》单行本分别送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领导手中,为《条例》的顺利实施争取广泛的监督与支持。据统计,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价格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件,对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普及价格知识,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净化我县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场宣传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不实行明码标价或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如遇此类情形,都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县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完善价费政策,重点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切实加强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价费监管,监督落实各项价费优惠政策,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十一黄金周期间,县物价局还将集中开展市场巡查活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不断优化全县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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