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高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危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行动,积极联系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燃气办,分两个检查组,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分别对县城文卫路、西韩街、南新街、鹿歌路及园区的商住楼底层餐饮企业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存在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罐体连接口未安装安全夹或安全夹松动,存在漏气隐患,执法人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消除了隐患。二是燃气罐与灶头距离过近,软管有过长、随地拖放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2日内整改到位。三是天然气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消除了隐患。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车辆12台次,共检查121户,68户存在问题,立即整改44户,限期整改24户。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高陵食品药品工作动态第26期
高陵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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