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需要政府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54人,为妥善解决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5〕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124号)、今年全市安置工作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县今年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依法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今年我县仍然采取文化课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录用20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到各镇政府及教育系统工作。考试由民政局组织,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参与,考试实行“三当天”(当天取题、当天阅卷、当天公布考试成绩),三公开(公开加分理由、公开排列名次、公开安置单位),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真正做到了“阳光安置”。同时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发[1999]118号)精神,按照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他们发放了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11.121万元。圆满完成了今年安置工作任务。
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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