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咸阳市各级政府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全市上下掀起了农村公路建设热潮。全市累计完成投资36。4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489公里,其中,改建县乡公路117条1951公里,新建通村油路、水泥路7062条8538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万公里,其中通村公路1。02万公里,在陕西全省率先实现了乡乡通油路、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通村公路建设先进市,“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的建设模式在全省推广,市人大专题对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农村公路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和农民群众最满意的工程之一,得到了各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同时,围绕全市农村经济布局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先后对重要县乡公路进行升等改造,建成了一批重要的产业路、旅游路、园区路,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按照“建养管一体、路站运并举”的思路,把发展农村客运与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力争路修到哪里,班车就通到哪里,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交通发展带来的快捷和文明。近年来,全市新建二级客运站6个、乡镇五级客运站98个、农村招呼站817个,行政村班车覆盖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群众“有路走、走好路,家门口乘班车、农产品地头装车”的梦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目标,市政府出台政策,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县市区政府是管养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管养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管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养护巡查制度。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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