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频频出招帮助农民工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农民工被欺负以外,还有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就是拖欠工资。这是一个老生常谈,又常常存在的一个难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政府也是想尽了办法。除了在年末组织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外,国庆节前夕,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规定》,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要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其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农民工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规定的亮点就在于,陕西省境内的用人单位未按时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自10月1日起,陕西用人单位必须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从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问题多发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陕西省政府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就在采访杨民民结束后,记者前往红旗派出所采访的过程中看到,在西安市咸宁东路穆将王十字的警务厅附近,聚集了大批找工作的农民工。他们扛着工具,或坐或站,等待雇主的来临。若有一个雇主来招工,他们总是蜂拥而上,争抢着要跟着老板走。很长时间等不到雇主,他们就玩起了扑克。攀谈中,记者向他们提起了此规定,从期盼的眼神中看得出来,农民工对保护他们利益的政策很向往。一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告诉记者,找个单位挣钱是第一步,能真正拿到钱才是关键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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