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西安市委、市政府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列为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提出把秦岭北麓建设成“国内一流的旅游生态区,西安城市发展的新名片”。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秦岭浅山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古城市民终于有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生活情致,美丽西安也有了一份沉甸甸的山水依托。
立法为秦岭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秦岭在西安境内长约164公里,涉及周至、户县、长安、蓝田、灞桥、临潼等6个区县。西安只有一个秦岭,对西安乃至全国来说,秦岭不可多得、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多年以前,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为秦岭保护立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秦岭保护条例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市政府专门为此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小组。经过了二十余次、四上四下大的修改后,一部结合秦岭西安段实际,突出特色,不断创新,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秦岭保护进入“法治”时代。
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为使《条例》更具操作性,2014年底,市秦岭办启动《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并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了《西安市实施条例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由市法制办依程序审核。启动秦岭生态保护区浅山区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林业、水务部门启动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十三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正制定保护区四至界限、划定生态红线、明确重点片区的界定。截至目前,该区域保护和发展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
铁腕斩断伸向秦岭的黑手
三年来,西安市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整治常抓不懈,用铁腕治乱初见成效,秦岭浅山环境容貌秩序治理已进入常态化。
按照“一根绿线穿到底”的整治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和市级各部门行业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近三年来,坚持利用春季、“五一”、国庆节前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清理广告牌1240处、立柱广告7个、红灯笼近3000个、门头牌匾120余块。连续四年开展“铁锤治理”专项行动,关闭26家采石场;取缔7座砖瓦场;清理乱搭乱建67处。
2014年3月下旬以来,针对中省媒体陆续报道的西安市秦岭北麓存在违法建筑问题,充分借助中、省、市主要领导的关注支持和全社会有力的生态保护舆论氛围,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展开了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202栋违法建筑,按照占地性质逐栋制定处置方案,倒排时间,历时28天,于11月13日依法依规完成了对202栋中的145栋拆除,对57栋进行整改、没收工作,并对拆除区域进行了有效的生态恢复,累计生态修复145.06亩,其中长安区124亩,户县8.96亩,周至12.1亩。
2015年,跟踪了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植被恢复工作,并对植被恢复不好的地点进行了整改;梳理202栋之外的违建问题,督促相关区县按照时间处置;逐一对2014年备案的项目和去年违建整治中没收的54栋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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