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西安市教育局、旅游局严格评审,西安市推荐的第一批19家中小学研学旅行旅行社公布,今后任何区县教育局不得选择未推荐的旅行社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此次推荐的旅行社包括,研学旅行及研学夏(冬)令营旅行社10家,赴台湾地区研学旅行旅行社4家,赴境外研学旅行旅行社5家。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辖区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从被推荐的旅行社中选择确定旅行社和研学旅行方案。任何区县教育局不得选择未推荐的旅行社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中小学在与被推荐的旅行社合作过程中,要留存被推荐旅行社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查验车辆、司机,餐饮,景区的合法手续和安全预案,要依据旅行社推荐的研学旅行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制定新的研学旅行方案。学校需按照相关要求,在出行前将活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西安市将对被推荐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被推荐旅行社成立的研学旅行部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如需变更人员,应及时书面上报;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在定价过程中,要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记者 邓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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