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冻结冒名卡半年 七万多存款余额无人问
10月30日下午,何女士来到民生银行锦业路支行,工作人员确认曾处理过这张冒名卡一事。工作人员说,福建方面曾多次联系尾号2058的卡主,但电话均无法打通。该卡还有7万多元余额,在何女士申请冻结后长达6个月的时间,卡主并没有联系开户行,非常蹊跷。于是再次与福建泉州分行方面联系,向对方确认何女士身份证与本人一致,也没有在福建办过银行卡。对方向锦业路支行工作人员回复,让何女士写一份材料,表明自己并非2058借记卡的开户人,将材料传真至福建方面,对方会尽快将2058卡销户,卡里所存的钱将打入银行内部账户,待2058卡的卡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后将存款余额提走。
对于这个处理意见,何女士并不认同,担心自己的信息暴露,冒名卡的卡主会找她要钱。尽管银行工作人员一再表示,销户后,冒名卡的余额只能这样处理,但何女士坚持不同意。在银行工作人员表态向领导汇报再商量处理意见后,何女士离开了银行。
律师:余额双方都无权处理 提存较为妥当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说,以何女士的身份开立银行账户,何女士与银行就存在合同关系,但因身份证被冒用,何女士否认了合同关系,冒名卡内余额又无人认领,那么卡里的存款就成了无主物,银行与何女士双方都无权处理。“但一直放在银行也不适合,本金最终会归谁?”他认为,银行应该进行提存,比如提存至公证处等提存机关的账户上。提存后,冒名卡主与银行的双方法律义务法律关系解除,提存期限后,无人受领,余额将收归国有。
根据《合同法》规定,存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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