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西客运站,人流密集,开个小商店正当经营也能收入颇丰,但四名男子却不满足于正经生意,做起了“碰瓷”敲诈的勾当,最终难逃恢恢法网,锒铛入狱。日前,涉案主犯二人被莲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份,被告人齐某、李某,伙同另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在莲湖区枣园东路城西客运站旁的秦川便利店,采用“碰瓷”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该团伙成员“分工协作”,由李某在便利店门口与受害人迎面而过时,佯装手中的矿泉水瓶被受害人碰掉,要求受害人进入店内买水赔偿。受害人进入店内向齐某购买矿泉水,准备离开时,齐某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将放在店内的保健品礼盒捅到在地,要求受害人赔偿,否则不得离开,团伙中的另两名成员负责帮腔及打下手。齐某、李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作案多起。
10月23日,莲湖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三次以上,其行为触犯刑法,涉案主犯二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领到刑罚的两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当庭认罪,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认真接受劳动改造,早日回报社会。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人流密集处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自己的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如受到非法侵害也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波蓉 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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