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市开展酒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酒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酒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存在进货生产以及销售记录不全、不真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生产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或未按照注册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发现企业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责令并监督企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彻查产品流向和原料来源。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审查批准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未进行整改的,对其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发现企业存在瞒报、弄虚作假、拒绝或逃避检查的,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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