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法》明年1月7日起实施(2)

2015-12-21 11:49  西安晚报

优秀近现代建筑不得擅自迁拆

针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办法》规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较集中、成片的区域,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保护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优秀近现代建筑。国有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所对应的土地,不得重新出让或者划拨。建设项目中保留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可以不计入该项目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在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安全;擅自在非生产用房中安装动力设备;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和景观的活动。

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变动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大修,应当根据部门职责,经房屋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房屋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的大修。

鼓励设立文教设施对外开放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保护管理第二责任人。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使用人和所有权人可以适度、合理地利用。

鼓励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利用优秀近现代建筑设立展馆等文化教育设施,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对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发展与优秀近现代建筑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禁止采取构成损害、污染以及有损优秀近现代建筑文化形象的利用方式。(记者 梁璠)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灞桥区教育局召开学校文化建设三个内化现场会

2015-12-21 10:05阅读

宝鸡一毕业生讨毕业证6年未果 文教局:正在积极解决

2015-12-19 10:13阅读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近期在多个领域获佳绩

2015-12-18 14:30阅读

未雨绸缪 西安市举行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015-12-16 18:01阅读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社会实践"到大明宫“挖”宝去"

2015-12-15 17:02阅读

西安市现教中心主任张西强一行到市盲哑学校调研教育信息化工作

2015-12-14 11:23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12-12 14:31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