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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5家检测站被疑垄断涨价 物价局已介入调查(2)

2015-12-24 13:54  华商报

问题二

为何开会后车检费就涨价?

华商报记者问,12月18日陕西省物价局针对西安市2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举行提醒告诫会,但是从12月21日起,这些检测机构中的大多数几乎步调一致地将小轿车年检费由原先的180元提至380元及以上。省物价局当日为何要开这个会?为什么开完会后就涨价?

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是根据舆情对这些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举行提醒告诫会,“告诫不要违法”。目的就是要求这些机构,在定价的过程中,要考虑成本、地理位置以及车主所承受的能力。

问题三

涨价是否意味着放弃监管?

华商报记者问,这些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省物价局的提醒告诫会后集中涨价,是否意味着物价部门放弃监管?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是市场定价,但依然还在物价部门的监控中,只是职能从以前的事前监管,变为现在行为监管。

问题四

是否借垄断地位涨价?

从2013年25家检测机构集体涨价,到现在又是集体涨价,这些检测机构是否利用了特定行业垄断地位进行涨价?

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属于垄断涨价还在调查中,若有确凿证据,将会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的“这次涨价后物价监管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该负责人表示,密切关注,继续工作,跟踪调查。

问题五

涨价前是否进行成本调查?

华商报记者问,对比北上广等城市,西安车检行业目前价格居全国首位,物价部门是否对检测站成本实施了核算,有无考虑西安市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

该负责人称,对于市场定价的企业,目前没有要求成本调查结论的规定和要求,西安这2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没有人提供成本数据。

问题六

机构市场化还是价格市场化?

华商报记者问,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那么机动车检测机构是否应该执行政府定价呢?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与陕西省定价目录之间并不矛盾,因为陕西社会化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全省只有铜川一家政府定价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其他的均属于社会化检测机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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