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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重奖科技成果转化 五类主体最高奖励补助200万元

2016-06-24 19:49  兵马俑在线

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将重奖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及开展仪器设备共享活动的单位等五类主体予以奖励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为了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激发各类转移转化主体活力,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结合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工作,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下文简称《措施》),并颁布执行。按照该《措施》,对技术转移输出方的奖补,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以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数据,进行差异化奖补。其中,技术交易额500万元1亿元的,按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最高六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10亿元的,按万分之六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60亿元的,按万分之二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超60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50万元奖补。

对优秀技术转移吸纳方的奖补,对企业申报的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调结构、促转型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加大补助力度。

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的奖补,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对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成效明显的机构,包括举办创新挑战赛等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活动的,按其投入(活动)成本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鼓励区县、开发区设立和扶持技术转移机构,对年度技术交易目标任务完成优秀的区县、开发区,分档给予其科技主管部门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奖补,按全市每亿元交易额0.5万元的比例确定年度技术市场工作奖补资金总额。对在创新研发活动中,通过西安科技大市场网络服务平台使用高校院所共享设备的企业,按其经核定的设备使用费支出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院所设备提供方,根据其入西安科技大市场仪器网总台(套)数、年度新增入网设备台(套)数以及服务本地企业台(套)次数和收入情况量化排序,对前50名分档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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