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
外伤若有责任方赔钱
伤者隐瞒再报销构成骗保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窗口处的工作人员称:“外伤报销确实需要,首先必须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然后写上受伤的详细经过,由参保单位盖章才行。”所谓的证明“伤是自己造成的”是填写一种名为外伤情况登记表的制式表格。
为什么外伤享受医保报销必须要这种证明?社保中心称,外伤可能存在第三责任方。责任方已经给伤者赔了钱,伤者隐瞒拿到了赔偿金的情况,住院治疗如果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属于骗保。
“打个比方,车祸把人撞骨折,司机赔了1万元,如果伤者说自己是摔伤的,医院和社保中心没办法核实,按政策再医保报销,这不就相当于骗保吗?”一位知情人说,“其实,伤者要是在单位参保或是社区参保,开这个证明很容易。尴尬就在于郑师傅是以流动人员在职业介绍中心参保,人家凭什么给你开这个他们没办法证明的证明。”
律师说法
谁质疑谁举证
不应让伤者自己证明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按照医保政策和保险原则,为了杜绝骗保,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方,确实无法享受保险赔付。医保上对于外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住院伤者不报销是没问题的。”
但张允光表示,“法律的大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医院、社保中心质疑外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自己证明。这就好比,公安找嫌疑人,应当是公安找证据,而非让当事人自证清白。” 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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