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监管
《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并纳入湿地名录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每年农历的“立夏”为西安湿地日。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内,除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外,不得从事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湿地内擅自捡拾鸟卵最高罚500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
围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挖塘、烧荒的,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擅自取土的,处每立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水生动物洄游通道的,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至3倍罚款;擅自捡拾鸟卵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抽取、排放湿地蓄水,处5000元罚款;截断湿地水源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的,处损失金额的1倍至3倍罚款。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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