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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定草案:电梯广告收入拟列入电梯专项经费

2016-12-06 20:28  华商报

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12月5日,《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省市特检专家、律师、电梯公司、物业管理、大学生等12位听证陈述人分别就电梯乘用的禁止行为,电梯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规定是否合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可行与否等,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电梯广告收入拟列入电梯专项经费

电梯广告收入长期以来备受关注,《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拟定,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筹集落实必要的、足额的电梯专项经费。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首先由电梯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由电梯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将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贴补电梯专项经费。

对此,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程平说,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单位)无法落实或及时有效到位,“原因是电梯广告经营由业委会决定或直接经营,经营收入不在物业服务企业。”他说,广告收益使用权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若提出使用,需公告说明后征得2/3以上业主、2/3产权面积以上业主同意授权后,方能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审核,资金能否到位、什么时间到位都会受限于不确定的手续履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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