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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注意了:过年来点“野味”尝鲜?小心触法!

2017-01-16 08:45  咸阳日报

年关将至,不少市民开始置办年货,囤备春节食材,也有人打算搞点野味尝鲜。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食野生动物,购买及食用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得知,像大雁、麻雀、喜鹊、乌龟等这些常见动物也在保护序列,市民要提高警惕了。

新法明确禁食 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味不能吃

日前,据接受本报采访的市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站长党齐域介绍,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7月2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党齐域讲,与之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出以保护为核心,对原法进行充实,完善了系列保护制度和措施,增加不少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处罚力度和数额也明显增大,并与刑事责任衔接紧密。

原法规定禁止猎杀、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但此次修订明确了禁止食用。也就是说,日后,只要有人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同时,新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一律是禁止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也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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