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提出购买及食用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一律是禁止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也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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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1: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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