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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讨薪引关注 恶意欠薪致严重后果将清出西安市场

2017-02-07 09:57  华商报

每年接近年关,农民工讨薪总会成为热点新闻。近日,《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更多保障。

《办法》提到,市级监察、考核、督查、人社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底该找谁讨薪?《办法》规定,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房管、城管、城改等部门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或者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记者 雷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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