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为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管理,西安市物价局标价签监制办法出台。
标价签监制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方式如对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公示栏、特色(专用)标价签等进行监制。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本级和城六区标价签监制,区、县物价检查所负责对属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餐饮店、旅店、宾馆、招待所、停车场、事权在本级的旅游景点的标价签进行监制。据悉,普通(通用)标价签格式: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除应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有关资料,以便查证。标价签不再套用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印章,由使用单位到有资质的印刷企业自行印制或到有资质的销售单位采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市物价局标价签印制及销售管理办法》废止。详情可登录西安市物价局官网查询。(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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