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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宝鸡市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群众满意度低于95%要问责

2017-05-23 18:34  宝鸡日报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宝鸡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从问责对象和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脱贫攻坚问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助力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列出了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对中省市决策部署和要求传达不及时,贯彻落实措施不具体、不切合实际的,贫困人口识别精准率、退出精准率达不到100%,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低于95%的,应当对县区委、县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建档立卡和数据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不认真,程序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影响精准脱贫基础工作的,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应当对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的,贫困户数据信息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对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问责;深入联系县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召开推进会年内分别少于4次,对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脱岗或“两头跑”的,应当对扶贫工作团、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工作方案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的,研究制定政策不及时、不明晰,完成工作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应当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问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脱贫攻坚考核排名靠后的,应当对扶贫办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等。

《办法》规定,对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包括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视问题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范围,逐级追究相关组织和工作人员责任。问责突出“关键少数”,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受到问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张华刚张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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