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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召开全市臭氧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4)

2017-05-24 20:54  西安日报

机动车污染

高污染车主城区禁行 不达标汽油柴油禁用

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外,我市还将展开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由市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严格管控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采取综合措施,加速推进黄标车淘汰步伐,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尽快研究出台政策,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淘汰更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负责重点部位、重点车辆执法监管的组织工作,负责载货柴油车、黄标车、黑烟车、摩托车等违反禁限行规定车辆的专项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路(抽)检执法检查及联合执法行动的尾气排放检测,对排放超标车辆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市交通局负责营运车辆污染整治工作,策划并组织开展针对出租、客运、货运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放超标比例较高的企业、车队予以约谈,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企业、车队,吊销营运资质。

市城管局负责重点部位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作,针对物流货运市场、蔬果批发市场、早夜市周边“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实施长效监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辖区公安、环保、交通、城管、食药监等部门,针对废品回收、家装及泔水清运行业违法使用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以及物流货运市场、蔬果批发市场、早夜市等重点部位,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联合整治行动。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摸排市场在售车用燃油生产单位,并联合油源单位省内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车用燃油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对生产不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企业,报请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销售环节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对违规销售不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单位,责令停业整改,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销售资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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