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企业资质和车辆许可,即日起,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使用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颜色统一为“活力绿”。
《意见》对正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车辆审批许可在注册、规格、养护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要求所有清运车辆需具备全密闭清运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清运设备。清运企业要按照每台车配备1名驾驶员,每10台配备1名备用驾驶员的标准,配备与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休息场所。
支持和鼓励现有清运车辆更新和改造,对全市524台国Ⅳ排放标准的陕汽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改造。根据车辆所属企业和所属区域,按照市级财政补贴40%,所属区财政补贴40%,企业承担20%的改造费用标准进行改造工作。更新车辆可办理一对一更新工作。
此外,西安市将建立奖优罚差、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启动市场退出机制。年度企业考评中优秀的清运企业,市、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可优先推荐参加财政支出的各级重点清运项目招标。(记者 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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