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主任毛力:“社区的一名副主任牵头筹备小组的组长,在这个政策解读上,他可能存在一些失误。导致王明魁这几个人可能误认为他们票数过半了。”
王明魁说,既然选举中存在着失误,理应重新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选举。可是,社区、街办没有这么做,反而组织新老业委会进行了工作交接。
业委会主任王明魁:“这就叫正式移交,我就认为开始工作了,合法的业委会。”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樊春宁:“因为当初采暖期快到了,物业急于要和成立起来的业委会要签合同,又不能交到街道、社区手里,所以这部分钱和一些资料就交到他们手里了。”
记者:“没成立能不能就把上一届业委会的财权全部交接?”
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负责人樊春宁:“按理说是不能的,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那么,不符合规定,还要进行交接,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陕西省行政学院公管系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吴琼华:“新的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的情况下,旧的业主委员会的一些相关的资料、一些财务,实际上基层政府机构是有一个代管的职责的。监交的这样一种行为确确实实会使广大业主产生新的这一届业主委员会是已经得到政府合法确认的这样一种感受。结果后来你又说,只有我公告了,备案了才算,我前面所做的这些都不算。像这样一种率性的行为,怎么能让公众产生公信呢?”
解散业委会成员第二个理由是:业委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据了解,五名业委会成员中,年龄最大的是78岁的业委会主任王明魁,最小的胡美琴55岁,平均年龄为66.7岁。对于这一理由,不少业主表示不认可,他们说,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业委会成员的年龄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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