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西安市开始执行《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暂行)》。全市统一了各区县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保障待遇水平,给群众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新政策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改变了过去不同区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各不相同,城乡群众补偿待遇不同,患者就诊、医院结算都非常麻烦的情况,最大限度地给群众带来了方便。”西安市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丁力说,此次全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同时进行了政策调整,从门诊慢性病补偿、一二级医院住院补偿、特殊人群补偿等方面,将全市各区县的基本医保补偿政策统一了起来。
据了解,新政策降低了报销门槛,提高了封顶线,补偿封顶达到每人每年25万元,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同时,住院起付线大幅降低。政策执行4个月以来,全市患者较去年少支付医疗费用6000余万元。
与此同时,新政策扩大了慢病范围,政策向特殊人群倾斜,针对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享受特殊报销政策,住院报销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四种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先天性心脏病)住院补偿比例为85%,封顶线提升到30万元;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调整为3类38种;完善技术转诊相关规定,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传染病、精神病、眼科患者无需转诊,可直接到市级城乡基本医保协议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记者 李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