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提请
任命:
刘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
满德利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马红梅、张小燕、程翠萍、张纪年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安继军、张卫红、王小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旭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景万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崔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存才、王晓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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