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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这4类人8月底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017-08-04 09:32  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安排,西安市已于今年6月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需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才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印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月底,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据了解,参加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四类人员,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西安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并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并将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上述表格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以及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参保地备案”原则,西安市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级参保单位的备案,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西安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系统参保职工的备案。

市本级备案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8楼 8013室。联系电话:029-82284666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均可在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具体机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网址:si.12333.gov.cn)查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个人只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即可。各参保单位务必要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进行登记,并于8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驻外省异地人员进行全面备案,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减轻资金垫付的压力。

记者肖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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