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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早已出台空调管理办法 “空中炸弹”为何难消除?(2)

2017-08-18 10:33  三秦都市报

西安早就出台空调管理办法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的空调设备托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禁止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违反者,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劝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予以拆除,并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空调设备的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安装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违反者,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空中炸弹”为何难消除

针对《办法》明确的职责,西安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环保部门只负责监管空调机的安装范围和噪音问题,对于支撑架的安全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应当与质监部门相关。针对本报报道的空调机安全隐患问题,记者拨通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碑林分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质监部门负责监管产品质量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空调外机的支架安全问题不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范围。

连日来的采访过程中,多个小区物业部门工作人员说,他们无权对空调进行规范安装的监管,更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空调要求业主进行强制整改的权力,绝大多数时候,就像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一样,充其量只是提醒业主。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说,他们曾经对临街商户不按规定安装空调的行为进行纠正,但在居民小区内,如果安装不当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他们也只能出面调解、建议整改,若业主不愿整改,也没更好的解决办法。

本报记者赵丽莉 实习生谢美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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