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10时许,朱某驾驶白色起亚牌小轿车(陕A62M**)沿明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城十二路附近时,见来往车辆、行人较少便将车辆停在路边,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假车牌准备粘贴在原车牌上,正好被交警经开大队执勤三中队巡逻民警王维健、刘化安发现,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人朱某,男,陕西榆林人。朱某因前期的网约车账号投诉被封,又想继续跑网约车,于是便自己打印了一张塑料材质的车牌,并将原车牌号陕A62M**改为陕A82M**,拍照上传至网约车公司用于重新申请账户,在更换牌照时被民警查获。
19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朱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已被交警经开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照记12分的处罚。
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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