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认清传销犯罪的本质,以免落入传销的泥潭。据介绍传销犯罪有以下特征:1.由别人介绍加入,并且要缴纳一定“入门费”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2.拉人头组成网络,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只要符合以上特征,无论以哪种名义(有产品或无产品,金融,消费,旅游等等)都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要坚决抵制。如果发现传销行为请立即拨打西安市公安局24小时传销举报电话。(通讯员 杨扬 记者 赵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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