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二手房房源需通过平台核验
通过推行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避免遇到虚假房源和信息。经纪机构受托核验、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的,需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与委托人签订《西安市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完善房源发布信息,发布房源并获取房源核验唯一编码。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经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二手房房源,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挂牌时,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真实房屋图片等资料,并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服务平台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撤销发布的房源信息:已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超过委托发布期限的;委托合同撤销的;房源发布后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产交易情况的。
服务平台完善了合同网签机制,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交易当事人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必须在经纪机构端通过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交易期限前或因司法限制等其他原因中止交易的,经纪机构及交易双方应持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文本及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市房管部门表示,将协同配合,加强二手房房源信息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处理,切实推进服务平台有效使用。
经纪机构应当保持经纪门店、营销推广渠道公示的房源信息与其发布在服务平台的房源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统一编码,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对外发布。经纪机构未按要求使用服务平台的,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其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