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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遭遇“碰口费” 西安一小区上千户业主没暖气(2)

2017-12-15 01:24  西部网

业主:“去年交房,一直到现在,暖气没有着落。暖气没有的原因,据说是管口接好了,但是配套费没有人交。”

业主:“说是要交碰口费,一平方要交100块钱,合同上写的是双气入户,现在又要让我们交钱。”

业主们告诉记者,由于整个小区的房子性质有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开发商说他们这些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当时买房时没有交纳热力管网建设费用,因此,供热公司不给供暖。

业主:“我们当初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明确约定是市政集中供暖,也没有提到要额外交跟暖气有关的任何费用。”

不仅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双气接通,而且双方签订的另一份文件《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也显示,供暖方式是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

业主:“如果说当时你就在合同上写的是采暖这块由我们自己解决,那我们在装修的时候就会考虑我们可装壁挂锅炉等各种取暖方式,你现在把我们扔在这半路上,我现在把我爸我妈都送到我哥那儿去了,我觉得这样不合适。”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们说,如果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收取热力管网建设费用,总共要交一千多万元。他们之所以不愿意缴纳这个费用,除了合同约定之外,关键是2011年省物价局明确规定所有房子都要实行“一价清”的政策。那么,对于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客服经理党玮:“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城市供暖价格的通知,市物价局依据这个文件精神在审核我们这个项目成本时是没有包含这个热力管网配套费用的。”

根据这名客服经理的说法,当初西安市物价局审核他们房价成本时并没有把热力管网配套费纳入到房价里面,现在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要收取热力配套费,因此,这笔费用需要业主们补交。但对于这种说法,省物价局价格处认为,不符合政策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副主任科员刘杰:“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这种项目,它建筑红线范围以内的供热管网设施建设,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比方说咱们的商品房就包含在咱们的房价里面,不得再通过其他的方式向用户收取。”

刘杰说,虽然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性质上有差异,但是在供热管网建设方面两者都是相同的政策。既然有政策规定,西安市热力总公司为什么还要收取这项费用?其依据到底是什么呢?在西安市热力总公司,供热发展部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不是热力管网建设费,而是珠江新城小区内经济适用房供热所需的热力交换站的建设费用,开发商也可以自己建,只要通过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就可以供暖。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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