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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人才政策13条 应届毕业生留西安工作奖励1000元

2018-05-18 16:23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出台人才政策13条 应届毕业生留西安工作奖励1000元

昨日下午,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解读《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

出台十三条措施,是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全面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人才新政23条)和市招才委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其目的是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西安发展创业,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凝聚智慧力量。十三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安’心乐业大礼包”。

解读

申请对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奖励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提交材料:1. 申请表原件;2. 毕业证书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复印件;3.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2.设立西安高校“留才奖”

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解读

申请对象:西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63所)。

奖励标准:凡西安地区高校鼓励其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申请提交材料:1. 西安高校“留才奖”申请表;2. 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学生花名册;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4.已就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各高校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当年“留才奖”材料。

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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