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陕西省文明办发布2018年5-6月“陕西好人榜”。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庭长刘彩虹上榜助人为乐类“陕西好人”。
刘彩虹,女,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庭长。在20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刘彩虹同志用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在群众急需帮助时她都能挺身而出,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和社会各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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