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一小区地下车位未取得预售许可 物业要收租赁费遭反对(2)

2018-08-22 18:38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一小区地下车位未取得预售许可 物业要收租赁费遭反对

观点交锋

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业内专家何志恒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内车库车位的产权问题,有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停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是谁投资谁受益,而现实生活中常见以“租20年卖50年”这样的形式把地下人防车位卖给业主使用,这其实是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处置。

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即便约定也无效

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认为,对于规划内车库车位的产权问题,开发商进行合同约定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取得了合法产权,否则即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因为任何人无权处置他人财产。

具体就天下荣郡小区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他倾向于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人防车位“谁投资谁收益”咋理解有争议

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停车位,“谁投资谁受益”该怎么理解?周文海认为,购房是买卖关系,不是投资关系,买卖和投资两者不能转化,业主买房是为取得所有权,并不是想享有项目投资收益,所以投资人应该就是指开发商。

而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洪斌认为,小区人防工程属小区配套公建,在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投资人也就自然转为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车位在房屋卖出后,其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也相应转移给了全体业主。

建议我省立法明确 地下车位权属登记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涛认为:小区内的车位无论地上或是地下车位均属于不动产物权,均应依法登记。至于物业公司,在这个纠纷中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业主,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权收取租赁费。

对于天下荣郡小区地下车位权属问题,小区业主可全体联名进行确权之诉,也可以业委会的名义提起。若业主以个人身份起诉,法院可能会以涉及全体业主权益而驳回。

目前,浙江、江西等省均出台了地下建筑物登记的地方法规,建议陕西省和西安市尽快立法,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记者 马虎振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创建文明校园 提升育人环境——暑期西安职院辛家庙校区校园改造项目全面启动

2018-08-21 18:06阅读

西安职院生物工程系召开乡村振兴工作学习动员会

2018-08-20 18:10阅读

西安民政救助入户调查服务平台启动 低保人员申请更方便

2018-08-20 09:55阅读

垃圾堆摇身变坦途 西安又一断头路昨日通车放行

2018-08-18 11:08阅读

西安钟楼有个爱心补水站 户外劳动者可免费取用

2018-08-15 23:48阅读

西安部分外卖餐馆使用“真空菜肴包” 保质期可达300天

2018-08-14 11:42阅读

陕西公布秋季中小学、高校收费标准 不得强制收取住宿、伙食费

2018-08-12 12:3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