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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活垃圾拟实行管理人制度 个人随意投放拟罚100至200元(2)

2018-09-14 11:39  华商网-华商报

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最高将罚3万元

《意见稿》对于违反本办法后的惩罚措施,也有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单位若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若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未密闭运输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欢迎用以下方式提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3日。

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

2. 电子邮件请发至:xafzbfgc@163.com

3.传真请发至:86788348

记者 任婷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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