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部分条款
开发商在小区内设立的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让业主签《和解协议书》
临近供暖季,神舟二路与飞天路交会处的天浩上元郡小区的业主们前往物业公司交本年度的采暖费不但遭遇拒收的怪事,还被要求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自愿放弃逾期交房等违约金的“和解协议”,否则,今冬就不能享受供暖。
小区怪事
业主不签协议
物业公司不收暖气费
今年是天浩上元郡小区全面开始集中供暖的第一年,但当业主前往物业公司交费时却遇到了怪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让我们先去9号楼302房间签协议,签过之后再来交费,否则不收。”小区业主蔺先生说,“他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询问有关工作人员之后才发现,要签的协议,竟然是一个让业主自愿放弃向开发商追讨逾期交房等违约金的‘不平等条约’,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怎会签?”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物业公司看到,财务收费窗口处挤满了等待交暖气费的业主。一位业主在窗口处报出房号表示要交暖气费,工作人员在电脑中输入房号后说,“你还没签协议,先去签完再来交费。”紧接着,另外几位业主同样也因为未签订协议,被要求先去签协议。“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签协议?不签协议能不能先交费?”面对大家一连串问题,窗口的工作人员只说,“不收”,其余问题一概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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