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西安市政府原秘书长焦维发受贿案判决书。法院认定,焦维发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984万余元,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索取、收受1984万余元 涉及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
焦维发,1965年生于陕西韩城,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曾先后任西安市碑林区区长助理,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8月1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今年4月15日,商洛市检察院对焦维发提起公诉。5月22日,商洛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焦维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802.714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21万元、欧元2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焦维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焦维发在担任西安市碑林区区长助理、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西安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人民币1802万余元、港币30万元、美元21万元、欧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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