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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费实行一费制 有业主反映现阶段物业服务就是质价不符(5)

2020-06-16 11:01  华商网-华商报

各方职责

调整是为理顺收费关系 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西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西安市发改委在其官微表示,此次调整是为理顺收费结构规范物业收费行为,部分小区存在乱收公摊电费、电梯费的行为,群众意见较大。为了进一步理顺收费结构,解决物业服务成本尤其是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等矛盾,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在进行成本调查基础上,拟调整了物业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高层住宅一级上涨10%,多层住宅一级上涨4.9%。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西安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将认真做好《市办法》征求意见整理汇总工作,根据广大市民的建议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维稳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

住建部门已不对物业进资质认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年初,取消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7年底住建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的行政许可审核。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主要通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物业企业不再资质审定,住建局能在哪些方面监管物业的服务标准呢,2018年,西安市住建部门发布相关政策,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记分记录周期为一年,记分周期届满,记分信息清零。其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等项目,有关服务业服务的有17项。物业服务方面,未按规定约定对公共设施及器材维护的记5分/次,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公共照明设施、房屋外墙、道路、路面等公共部分,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记5分/次。2019年底,为了增强物业企业诚信意识,西安市住建局公布了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加分名录,共60家物业企业信用获得加分。

专家观点

政策出台过于仓促还需多调研

陕西省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谢雨锋表示,这次《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发了极大民意,市民对办法的反对声音从一方面反映了此次政策的出台并未没有经过细致的调研,征求更多方面的意见,政策不能拍脑袋决定,现在的实际和过去有很大差异,过去小区多是单位管理,目前的小区现状有很多种,有社会化物业管理小区,还有单位小区也有三无小区,政策出台还是要多问各方意见,不仅是物业的意见也要征询更多业主的意见。

现在各种声音讨论物业费涨价,其实讨论价格涨跌只是表面现象,更多的是对政策的不满,这一政策用计划的思维制定的,掩盖了物业服务管理差异和多样,相邻的两个小区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也有差异,有的小区大有的小,有的成立了业委会。管理物业应该更多的用市场化的思维,不能简单的一刀切,此次政策最明显的地方就是将停车费级别统一,一刀切为一个标准,合并电梯费和公摊电费也不甚合理。

记者 石铮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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