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活动已被交通局叫停
1月6日,记者联系到商洛市运司洛南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先生回复称,洛南县客运站运营前,市运司洛南站每天发车20多辆,洛南县客运站开业后班次有所减少。“洛南县客运站从去年12月6日起给乘客发10元红包,一直发到月底。我们给从洛南到西安的乘客发放20元现金,是为了庆祝元旦、回馈旅客,但持续6天后就被交通局叫停了。”
1月7日,洛南县交通局一工作人员称,洛南县汽车客运站从去年12月6日至31日向洛南到西安的乘客每人发10元现金,市运司洛南分公司从12月26日起连续6天向乘客发放20元现金,这两家公司的做法都是为了稳定客源。
那么,两家客运站参与发钱的行为是否违规呢?工作人员表示,两家客运站按照国家核定票价卖票,上车后再发钱给乘客,属于个人经营行为,没有违规违法。按照往年规律,从元旦到年后客源都会持续增长,不再需要通过活动稳定客源,所以交通局与双方进行探讨后,两个客运站也正常结束了活动。
律师:建议物价部门启动程序进行调查
两家客运站的做法到到底是正常的宣传活动,还是涉及恶意竞争?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表示,《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给乘客发红包,从经营收支角度考虑,已经突破了既定的运价,达到某种程度时,则有可能涉嫌形成上述规定的低于成本价获取交易机会,对其他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的挤兑,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另一个层面,客运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活动,如果成本失控,则可能对运输安全造成潜在影响。基于经营秩序和运输安全的考虑,两家客运站的“拼金额”发红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本起事件涉及客车营运性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行业主管的交通部门首先可以启动调查程序,物价部门亦可以启动程序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合规管理。记者 程娟 实习记者 龙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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